HJ 580-201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4.1 设计水量
设计水量应按国家现行工业用水量的规定确定或按式(1)计算。
Q= K × q × S (1)
式中:
Q ——每日产生的含油污水总水量,m3/d;
q ——单位产品污水产生量,m3/件;
S ——每日生产产品总数量,件;
K ——变化系数,根据生产工艺或经验决定。
4.2 设计水质
4.2.1 金属加工工业、油脂化工等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水,其污染物有油脂、表面活性剂及悬浮杂质。
4.2.2 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有可生化性较强的动植物油脂。
4.2.3 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类似工业水质确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对含油污水应进行单独除油处理,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后续污水处理工艺过程正常运行。
5.1.2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不同行业含油污水的水质特点,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并根据污水排放去向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 含油污水最终处理效果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5.1.4 含油污水处理深度分为一级除油处理和二级除油处理。一级除油处理出水含油量应控制在 30 mg/L以下。
5.1.5 应根据工厂生产工艺,实现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以减少污水处理水量。
5.1.6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检测及控制设备的设置应参照 GB 50014 的规定。同时,仪表的选型应根据污水中油类及悬浮物的含量、腐蚀性物质的特性和管道敷设条件等因素确定。
5.2 厂址选择
5.2.1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工业区夏季主导风向下方;尽可能选在工业区下游地区。
5.2.2 应结合工业厂区总体规划,考虑远景发展,并应考虑交通运输、水电供应、水文地质等条件。应参照 GB 50014 中相关规定。
5.3 总体布置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总体布置应参照 GB 50014 中相关规定。
5.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5.4.1 金属加工工业、油脂化工行业含油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流程如图 1。
5.4.2 屠宰、肉食品加工和餐饮业含油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流程如图 2。
6.1 平流式隔油池
6.1.1 平流式隔油池宜用于去除粒径大于等于 150 μm 的油珠。
6.1.2 含油污水应该以基本无冲击状态进入隔油池进水配水间,进水配水间的前置构筑物出水水头应小于等于 0.2 m。
6.1.3 进水配水间应为垂直折流式,二室配置,二室隔墙下部 0.5 m 悬空。第一室下向流,第二室上向流。第二室与隔油段用配水墙间隔。
6.1.4 进水配水墙配水孔应设置于水面下 0.5 m,池底上 0.8 m 处。配水孔孔口流速应为 20~50 mm/s。
6.1.5 含油污水在隔油段的计算水平流速应为 2~5 mm/s。
6.1.6 单格池宽应小于等于 6 m,隔油段长宽比应不小于 4。
6.1.7 隔油段的有效水深应小于等于 2 m,池体超高应小于等于 0.4 m。
6.1.8 隔油段后应接出水间,出水间为单室配置。出水间与隔油段以出水配水墙间隔,以隔油段出水堰保持隔油段液面。隔油段之后接集水槽和出水管。
6.1.9 出水配水墙配水孔应设置于水面下 0.8 m,池底上 0.5 m 处。配水孔孔口流速应为 20~50 mm/s。
6.1.10 隔油段池底宜设刮油刮泥机,刮板移动速度应小于 2 m/min。
6.1.11 隔油段排泥管直径应大于 200 mm,管端可接压力水管用以冲洗排泥管。
6.1.12 污泥斗深度一般为 0.5 m,底宽宜大于 0.4 m,侧面倾角 45°~60°,且池底向污泥斗坡度为 0.01~ 0.02。
6.1.13 集油管宜为F200~300 mm,当池宽在 4.5 m 以上时,集油管串联不应超过 4 根。
6.1.14 在寒冷地区,集油管及隔油池宜设置加热设施。隔油池附近应有蒸汽管道接头,以备需要时清理管道或灭火。
6.1.15 隔油池宜设非燃烧材料制成的盖板,并应设置蒸汽灭火设施。
6.2 斜板隔油池
6.2.1 斜板隔油池宜用于去除粒径大于 80 mm 的油珠。
6.2.2 含油污水应该以基本无冲击状态进入斜板隔油池进水配水区,进水配水区的前置构筑物出水水头应小于等于 0.2 m。
6.2.3 上浮段表面水力负荷宜为 0.6~0.8 m3/(m2·h)。
6.2.4 斜板净距离宜采用 40 mm,倾角应小于等于 45°,板间流速宜为 3~7 mm/s,板间水力条件为雷诺数 Re 小于 500;弗劳德数 Fr 大于 10。
雷诺数根据式(2)计算:
弗劳德数根据式(3)计算:
式中:
V ——水平流速,m/s;
R ——水力半径,m;
γ——水的运动黏度,m/s2;
g ——重力加速度,9.81 m2/s。
6.2.5 池内应设浮油收集、斜板清洗和池底排泥等设施。
6.2.6 斜板材料应耐腐蚀、光洁度好、不沾油。
6.2.7 池内刮油泥速度宜小于等于 15 mm/s,板体间和池壁间应严密无缝隙,不渗漏。
6.2.8 排泥管直径应大于等于 200 mm,管端可接压力水管用以冲洗排泥管。
6.3 溶气气浮
6.3.1 溶气气浮除油宜用于含油量和表面活性物质低的含油污水,用来去除污水中比重接近于 l 的微细悬浮物和粒径大于 0.05 µm 油污。进水 pH 值 6.5~8.5,含油量小于 100 mg/L。
6.3.2 溶气气浮装置应由池体和溶气系统两部分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 溶气气浮法宜一间气浮池,配一个溶气罐。
6.3.2.2 溶气罐工作压力宜采用 0.3~0.5 MPa。
6.3.2.3 空气量以体积计,可按污水量 5%~10%计算,设计空气量应按照 25%过量考虑。
6.3.2.4 污水在溶气罐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罐的型式确定,一般宜为 1~4 min,罐内应有促进气、水充分混合的措施。
6.3.2.5 采用部分回流的溶气罐宜选用动态式,并应有水位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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