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4.1 一般性原则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保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详见附录 A。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标准,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2 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评价工作,基本任务包 括: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完成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 提出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预 案。
4.3 工作程序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和结论阶段。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
4.4 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4.4.1 准备阶段
搜集和分析有关国家和地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
4.4.2 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工作, 进行现状评价。
4.4.3 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
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的法规及标准,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直接影响。
4.4.4 结论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控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1 基本要求
5.1.1 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识别应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确定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进 行,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识别其“正常状况” 和“非正常状况”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
5.1.2 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运营期的变化特征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5.2 识别方法
5.2.1 根据附录 A,识别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
5.2.2 根据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识别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5.3 识别内容
5.3.1 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位置、规模、材质等)及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
5.3.2 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特征因子应根据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可参照 HJ/T 2.3)、液体物料成分、固废浸出液成分等确定。
6.1 划分原则
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可划分为一、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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