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45-2014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5.1 一般规定
5.1.1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 设程序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规定。
5.1.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以企业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和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场址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统筹废 水预处理与集中处理、现有与规划改、扩建的关系。
5.1.3 石油炼制企业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废 水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5.1.4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宜遵循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
5.1.5 废水处理场内污染物均宜通过密闭设施输送。
5.1.6 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5.1.7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二次污染的预防设施,保证噪声、恶臭、危险 废物等满足 GB 12348、GB 14554 和 HJ 2025 等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1.8 废水处理场应根据 GB/T 50934 等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做防渗处理,以免污染地下水资源。
5.1.9 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5.2 场址选择
5.2.1 废水处理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 GB 50014、GB 50160 和 SH/T 3053 的要求。
5.2.2 废水处理场宜布置在工厂的低处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远离环境敏感区。
5.2.3 废水处理场应不受洪涝影响,且防洪标准应与厂区相同。
5.3 总体布置
5.3.1 废水处理场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014 和 GB 50160 的有关规定。
5.3.2 废水处理场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宜结合风向、总排口位置、地形、危 险程度、防火安全距离等因素,按功能相对集中、清污相对分离布置。
5.3.3 废水处理场内各处理构筑物间宜采用重力流布置,尽量减少提升次数。
5.3.4 各处理构筑物间水头损失计算时应考虑管路沿程损失、局部损失和构筑物的水头损失, 并应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可按总水头损失的 10%~20%选取。
5.4 工程构成
5.4.1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由生产废水预处理工程和综合废水处理工程组成。
5.4.2 生产废水预处理工程包括电脱盐废水预处理工程、含硫废水预处理工程、碱渣废水预 处理工程、气化制氢废水预处理工程等。
5.4.3 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
a)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废水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和废气处理系统。
1) 废水处理包括物化、生化和深度处理系统。
2) 污泥处理与处置包括污泥减量处理和最终处置系统。
3) 废气处理包括废气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
b) 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电气、电信、建筑与结构、消防、场区道路等系统。
c) 生产管理设施包括控制室、分析化验室、办公用房、值班室等。
6.1 一般规定
6.1.1 废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废水水质、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等因素划分。
6.1.2 含油含盐废水混合处理、分质处理方案的选择宜充分考虑项目废水总排放量指标、废水含盐量、废水去向及水质要求、废水处理难度、排放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3 废水处理场核心设施,如气浮、水解酸化池、生化池等,应按不少于两系列设计,且 各系列之间应设置必要的联通管道。
6.1.4 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废水应单独处理至满足废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6.2 生产装置废水预处理
6.2.1 常减压装置的电脱盐废水宜就近进行破乳、除油、降温处理。
6.2.2 含硫废水应采用汽提法处理,处理后应用作电脱盐注水、催化富气洗涤用水或其他工 艺用水,且回用率应不小于 65%,剩余部分排至废水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6.2.3 气化制氢装置的废水宜进行汽提、沉降处理。
6.2.4 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应密闭循环使用,切焦水应循环使用。
6.2.5 沥青成型机及石蜡成型机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6.2.6 碱渣废水宜采用生物法、湿式氧化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6.2.7 酸、碱废水宜经物化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6.2.8 罐区的油罐切水应设自动切水,油罐切水、清洗排水、槽车清洗水等宜进行除油预处理。
6.3 工艺路线选择
6.3.1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如图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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