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21-2012 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5.1 流化床宜用于小型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其污水处理量宜小于 10000 m3/d。
5.2 采用流化床工艺的污水处理厂(站)应遵守以下规定:
1)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符合 GB 50014 的相关规定。总图设计应符合 GB 50187的规定。
2)污水处理厂(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且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3)污水处理厂(站)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和GB 50222 的规定。
4)污水处理厂(站)堆放污泥、药品的贮存场应符合 GB 18599 和 GB 18597 的规定。
5)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6)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J 87 和GB 50040 的规定;机房内、外的噪声应分别符合 GBZ 2 和 GB 3096 的规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
7)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视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严格执行 GBZ 1、GBZ 2 和GB 12801 的规定。在污水处理厂(站)建成运行的同时,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同时建成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3 污水处理厂(站)应按照 GB 18918 的相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他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流化床出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排入下一级处理单元时,应符合下一级处理单元的进水要求。
6.1.2 根据脱氮除磷要求,宜在流化床内设置缺氧区、化学除磷区或是在工艺中单独设置缺氧池和除磷设施。
6.1.3 单台流化床的最大污水处理能力为 2500 m3/d,当处理水量大于 2500 m3/d 时,宜采用多台流化床联合运行的方式,但最多不宜超过 4 台,多台布置时宜设置配水设施。
6.1.4 当进水水质不符合 4.2.3 规定的条件时,应根据进水水质采取适当的前处理和预处理工艺。
6.1.5 酸碱药剂、碳源药剂和除磷药剂储存罐容量应按理论加药量的 4 d~7 d 的投加量设计,加药系统不宜少于 2 个,宜采用计量泵投加。
6.2 工艺流程
6.2.1 用于城镇污水处理时,宜采用图1所示的工艺流程。
6.2.2 用于工业废水处理时,宜采用图2所示的工艺流程。
6.2.3 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混合处理时,如BOD5/CODCr>0.3,宜采用图1所示的工艺流程, 如BOD5/CODCr<0.3,宜采用图2所示的工艺流程。
6.3 预处理和前处理
6.3.1 进水系统前应设置格栅。进水泵房及格栅设计应符合GB 50014的相关规定。
6.3.2 流化床工艺应在格栅后设置沉砂池,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4的相关规定。
6.3.3 当进水悬浮物(SS)高于200 mg/L时,宜在流化床前设置初沉池,参见图1,初沉池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4的相关规定。
6.3.4 当水质或水量的日变化最大值为最小值的两倍或两倍以上时,应设置调节池,参见图2。调节池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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