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4.1 自动监测前期工作内容
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前期工作包括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制度的建立。
4.2 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包监测子站的站位布设,监测子站、中心控制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建设等。
其中,建设的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 A 要求;系统建设按照附件 B 要求进行;子站站位布设方法按开展自动监测的目的,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730 要求布设的监测点位中选取。
4.3 自动监测系统验收
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之后方可进入正常运行。自动监测系 统验收要求按照附录C要求进行。
4.4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制度建立
自动监测系统在建设和验收期间,负责系统运行的监测机构,需根据自动监测系统运行 特点,建立技术档案、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办法,并在验收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档案应包括项目立项及审批文件、子站布设论证报告和论证结论、 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包括技术指标、培训和服务要求等)、验收记录及相关材料、维护和校准等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应包括人员配备及职责、中控室和实验室管理要求、日常工 作内容及要求、设备维护和校准规定、维修管理规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数据有效 性审核及报告要求等。
5.1 系统运行总体技术要求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包括定期开展监测子站维护、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见 6)、中心控制室与实验室日常管理与记录等。维护与校准同时进行,并定期开展,校准和维护周期通过实验确定;校准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系统日常管理符合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的特点和要求;记录应反映运行全过程。
5.2 监测子站维护和校准技术要求
5.2.1 监测子站的维护
监测子站的维护与校准同时进行。在确定因自然或污染因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 应立即对设备进行维护。校准前清理维护检测仪器,在每次校准和维护后,调整设备自动采样测试时间为正点时间。同时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a) 检查子站体上的连接线路,仪器设备是否损坏,包括:子站体的密封室是否泄漏, 气象设备、天线、太阳能板和航标灯等是否运行正常;
b) 检查子站体的腐蚀情况;
c) 检查子站体的固定情况和有无漂移;
d) 清理子站体附近的漂浮物和清除子站体及设备表面附着物;
e) 按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更换监测仪器中的传感器、发射光源、光电倍增管、 泵、泵管等零部件,并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
f) 每年进行一次子站体和锚链检修,必要时更换固定锚链;
g ) 观察周边环境是否出现变化或异常,对出现的变化和异常拍照记录;
h) 做好照片说明和文字记录;
i) 做好出现极端异常天气前安全取回子站设备的准备。
在开展海上操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应按照 HJ 442 的相关要求执行。
5.2.2 监测子站的校准
5.2.2.1 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的一般要求
在开展自动监测时,应确定每种水质监测项目的校准周期,并将最短的校准周期作为自 动监测系统的校准和维护周期,按照此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
校准和维护周期受区域和季节影响,一般南方校准和维护周期夏季为14-16天,冬季为18-25天;北方校准和维护周期相对较南方长。
校准和维护周期的确定在设备验收合格之后进行。校准和维护周期可分为冬春季和夏秋 季运行校准和维护周期,可采用夏秋季校准和维护周期作为全年运行的校准和维护周期。
校准和维护周期是自动监测子站在海上正常运行的前提,是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有效 性的基础,必须严格按要求确定。确定校准和维护周期的方法综合了各种条件、数据有效和 工作的安排,如考虑天气、海况因素可能造成的维护延长后等。
5.2.2.2 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冬春季校准和维护周期的确定,在4月和10月进行;夏秋季校准维护周期 的确定,在7月下旬至8月底进行。
校准和维护周期针对所有使用设备,进行零漂和量程跨漂实验(参见5.2.3.2)或比对监 测(参见5.2.3.3),在投放当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和35天,进行一次 实验。实验结果的维护周期在15天以下,应检查实验条件和设备情况,找出原因后,重新实 验,并在实验中加密不满足时间段测试频次。
受到气象条件影响,测定可提前1日或顺延1-2日。按实际测定时间记录。监测子站校准和维护周期按照各参数中校准和维护周期最短的时间确定。
5.2.3 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方法
5.2.3.1 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的实验要求
在确定校准和维护周期的实验期间,不可对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
5.2.3.2 零漂和量程跨漂实验方法
在现场进行模拟海水空白、20%和80%量程浓度测试3次。监测结果满足附录A表A.1要 求时,实验继续进行,不满足要求时实验终止。
5.2.3.3 比对监测实验方法
按6.3.4.2方法和要求,采用手工实验比对方法或校准仪器比对方法,对实际样品测试3 次,监测结果满足HJ 442表1室间相对误差(RE)和pH绝对偏差(d)小于0.2要求时,可以继续实验,不满足要求时,终止实验。
相对误差(RE)和绝对偏差(d)计算公式如下:
RE=(Xa-Xm)/(Xm)×100% (1)
式中:
RE——相对误差
Xa——自动监测的测量均值
Xm——比对方法监测的测量均值绝对偏差(d)计算公式如下:
d =X-L (2)
式中:
d——绝对偏差
X——自动监测的测量均值
L——比对方法监测的测量均值
5.2.3.4 其他仪器
涉及水文气象的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相关维护和校准要求进行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
5.2.4 监测子站校准的技术要求
子站子站校准的技术要求包括每个校准和维护周期的仪器性能审核和定期的仪器性能 审核,具体要求见 6.3。
5.3 中心控制室与实验室日常管理
5.3.1 中心控制室
中心控制室必须安排人员对设备运行、气象和海况进行了解,根据情况安排维修、回收 部分检测器或整个浮标,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中心控制室每日工作应包括:
a) 了解子站所在天气情况和天气预报,当天气预报将发生不适于子站运行或部分检测器不能运行的情况,应及时做出应对处理措施,包括低温下取回部分不适于运行的检测器, 或安排及时回收整个浮标等;
b) 检查各子站数据传输和仪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 调取并分析各子站监测数据;
d) 上报监测结果;
e) 定期备份系统的监测数据;
f) 做好工作记录。
中心控制室日常工作,是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组成部分,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后,应 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5.3.2 系统支持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系统支持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制定的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相 应的实验。在开展实验时,实验室环境应符合实验条件,并进行实验记录。
5.4 记录
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中,对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仪器性能审核、巡查、维护、维修及 中心控制室日常工作等进行记录,保证涉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记录完整、全面准确。对出现的 问题和处理描述,需翔实、连续、有结论或有处理结果。其中,性能检验记录表、设备维护 记录表、子站巡查记录表(周边环境变化)、维修记录表和中心控制室工作记录格式参见附 件D相关表格。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想要获取标准全文,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下载地址:《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