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选址、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的设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CJJ/T 54-1993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NY/T 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畜禽养殖污水waste water from livestock and poultry feeding
冲洗系统运行后产生的液体废弃物,其中包括粪便残渣、尿液、散落的饲料,以及畜禽毛发和皮屑等。
3.2
养殖污水贮存设施waste water storage facility
用以贮存养殖污水的设施。
4.1 根据畜禽养殖场区面积、规模以及远期规划选择建造地点,并做好以后扩建的计划。
4.2 满足畜禽养殖场总体布置及工艺要求,布置紧凑,方便施工和维护。
4.3 设在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4.4 与畜禽养殖场生产区相隔离,满足防疫要求。
5.1 容积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容积V(m3)按式(1)计算:
V=Lw+R0+P · · · · · ·(1)
式中:
Lw―养殖污水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R0―降雨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P―预留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养殖污水体积、降雨体积、预留体积的计算分别为:
a) 养殖污水体积(Lw)
养殖污水体积Lw(m3)按式(2)计算:
Lw = N▪Q▪D · · · · · ·( 2 )
式中:
N——动物的数量,猪和牛的单位为百头,鸡的单位为千只;
Q——畜禽养殖业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猪场和牛场的单位为立方米每百头每天[m3/(百头•<d)],鸡场的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只每天[m3/(千只• d)],其值参见附录A;
D——污水贮存时间,单位为天(d),其值依据后续污水处理工艺的要求确定。
b) 降雨体积(R0)
按25年来该设施每天能够收集的最大雨水量(m3/d)与平均降雨持续时间(d)进行计算。
c) 预留体积(P)
宜预留0.9 m高的空间,预留体积按照设施的实际长和宽以及预留高度进行计算。
5.2 类型和形式
5.1 污水贮存设施有地下式和地上式两种。土质条件好、地下水位低的场地宜建造地下式贮存设施;地下水位较高的场地宜建造地上式贮存设施。
5.2.2 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和土质条件确定,可选择方形、长方形、圆形等形式。
5.3 底面和壁面
5.3.1 按CJJ/T 54-1993中第七部分“塘体设计”中相关规定执行。
5.3.2 内壁和底面应做防渗处理,具体参照GB 50069相关规定执行。
5.3.3 底面高于地下水位0.6 m以上。
5.3.4 高度或深度不超过6 m。
6.1 地下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导流渠,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
6.2 进水管道直径最小为300 mm。
6.3 进、出水口设计应避免在设施内产生短流、沟流、返混和死区。
6.4 地上污水贮存设施应设有自动溢流管道。
6.5 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
6.6 防火距离按GB 50016相关规定执行。
6.7 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相关规定。
6.8 制定检查日程,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防止意外泄漏和溢流发生。
6.9 制定应急计划,包括事故性溢流应对措施,做好降水前后的排流工作。
6.10 制定底部淤泥清除计划。
6.11 在贮存设施周围进行绿化工作,按NY/T 1169相关要求执行。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想要获取标准全文,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