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3-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5.1 分析方法的选择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 HJ 442.1 的相关要求选择。常用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A 和附录 B。
5.2 分析方法的验证
按照 HJ 442.1 的相关要求,在初次使用方法、条件发生变化时开展方法的验证和确认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用于样品测定。
6.1 基本要求及措施选择
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基本要求按照 HJ 442.1 相关规定执行。
水质监测的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按照 HJ 442.1 的相关规定执行,水质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依据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确定。常规监测项目的常用质量控制方法见表 3。常规方法以保证监测质量为前提选择和实施。
对现场项目或参数仪器,应按 HJ 442.1 的相关要求,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
6.2 水质样品采集质量控制要求
水质样品采集的质量控制与实验室分析内部他控相结合,属于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他 控方法。一般由质控人员负责安排和检查,实验室分析人员根据质控人员安排进行分析,质 控人员负责结果评价。
a)样品瓶空白检查:抽查 10%(不得少于 2 个)洗涤后的样品瓶进行空白测试,当测定结果大于检出限,应查找原因,若是由试剂引起,则更换试剂,若是由样品瓶引 起的,则该批项目样品瓶须重新洗涤,直至测试合格;
b)水质采样应在前甲板采集,以减少污染影响;前甲板不具备采集条件的,必须避免 船舶自身可能对样品采集的污染;
c)水质样品采集过程,采用现场空白样、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进行样品采集、贮 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采样质量控制样品数量应为水样总数的 10%以上,其固定剂的添加、运输保存、分析与样品同等处理;
d)现场空白样,一批不得少于 1 个,测定结果应小于该项目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 并与实验室空白比较无显著差异,实验室空白每天至少 1 个,标准方法中对现场空白有明确规定的按方法要求执行;现场平行样应占样品总量的 10%以上,每批样品不少于 1 个;
e)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或二者加和总数应占样品总量的 10%以上,每批样品不少于 1个,标准方法中对现场加标样或质控样有明确规定的按方法要求执行;
f)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的合格判定,一般按照采用的标准方法要求范围执行,对 标准方法无要求的可按表 4 实验室质量控制参考标准执行要求;标准样品/标准物质、质控样的合格判定,一般按照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质控样标准范围执行,对 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质控样标准值范围严于标准方法要求、或标准样品/标准物质 或质控样标准值范围严于表 4 要求的,可按采用的标准方法要求或参考表 4 实验室质量控制参考标准执行;
g)对于特殊项目,pH 按照 GB 12763.4 的要求和方法,测量值应控制在在实际值的± 0.1(pH 值)范围内;粪大肠菌群有精密度评价标准为 3.27 R (参见 HJ 442.6),与数量级无关;悬浮物的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4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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